今年5月底,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和《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且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10月,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两份通知的执行起始日期均是今年6月1日。
但近段时间,不断有环卫工人向记者反映,领不到高温津贴或领的高温津贴与省里标准不相符等的情况。东城的环卫工人老张称,至今他和一些同事都没有领到高温津贴。“这么热的天,连高温补贴也不发给我们,还让人怎么做下去。”来自莞城的环卫工人梁大姐称,自己在莞城做环卫有近10年了,目前所在的公司每月只向员工发放50元的高温津贴。“但是公司发的标准跟省里的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相差有点远。我们也去公司争取过,但是公司就只说我们没有150元那么多,我们也弄不太明白。”为此,梁大姐和公司里其他环卫工也有些纳闷。
律师说法:
广东达维律师事务所徐洪辉律师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跟进处理,如查实用人单位没按规定发放,劳动监察部门将采取相关措施,责令其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至于有环卫工所反映的高温补贴不足额发放等情况,徐律师认为,省里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所以也需要就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来鉴定,如劳动者是不是长时间都在规定中所指的高温场所中作业。不过,徐律师也表示,如果劳动者对发放标准有质疑,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来鉴定,用人单位的发放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再进行相关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