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岗位
初中语文教师 ,初中数学教师 ,初中英语教师,初中物理教师,初中化学教师,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初中历史教师,初中地理教师,初中生物教师,初中信息技术教师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4.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汇总(附件4)为准,以下简称《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或留学归国等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认定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的年龄须在38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岗位相应层次的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三)学历证要求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须在2026年7月31日(含)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教师资格证要求
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求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报考者报名时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取得有效期内符合岗位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岗位要求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层次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在报名时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但未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未按要求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普通话证要求
语文教师岗位报考者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其他教师岗位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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